中新网重庆11月18日电 (梁钦卿)重庆市城市管理局18日透露,《重庆市*保护绿地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,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重庆市*保护绿地管理制度正式确立。《办法》中规定,重庆市*保护绿地实行名录管理。
*保护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,符合城乡规划,生态功能、服务功能突出,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绿地。
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处处长姜宝昌介绍,重庆市学习借鉴了南京、淮安、常州、宜兴等城市关于*保护绿地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。《办法》共13条,主要围绕*保护绿地的管理部门和职责、确定范围、申报流程、名录管理、标识设置、禁止行为、管护制度、用地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。
《办法》规定,重庆市*保护绿地实行名录管理,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包括*保护绿地名称、所属行政区域、规划用地性质、绿地类别、四至边界图、面积、确认时间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、投诉举报电话等基础信息建立档案,完善管理信息,并定期更新。
《办法》中明确,重庆市城市生态公园、市直管公园、历史名园确认为*保护绿地。据了解,《202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》中明确提出“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”。同时,《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》也明确“对国家重点公园、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*性保护”,*保护绿地管理制度的确立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、推动园林绿化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。
为加强对*性绿地的保护,姜宝昌介绍,重庆市*保护绿地会严格控制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*保护绿地的范围、用途和用地性质。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,确需变更的,应当按照确认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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